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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地税局纳税情况红黑榜制度
发布日期:2014-11-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小] [中] [大]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特制定纳税情况红、黑榜制度。

一、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作为红、黑榜划分的标准。

二、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划分和公布。

三、明确评定内容与标准。

内容包括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

标准按百分制计分,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四、确定纳税信用等级,按内容、计分设置A、B、C、D四级。计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计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计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计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五、确定上红、黑榜等级及范围。

A级纳税人上红榜。D级及有以下三种情形的纳税人上黑榜,一是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税务机关3次催缴、约谈后拒不缴纳的;二是走逃、失踪的纳税户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在相关媒体公告期满后仍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是经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期满后拒不履行或拒不改正,重犯、屡犯的。

六、明确上“红黑榜”纳税人的管理和待遇。税务机关实施不同的办税服务待遇和动态税务管理,从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难行。
    对于上红榜的A级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依法给予免除专项、专案检查及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予税务检查;优先办理涉税事项;放宽其发票领购限量等鼓励措施。
  对于上黑榜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需书面报告;追缴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采取相关手段妨碍追缴的,处以欠缴税款和滞纳金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外,地税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大上黑榜纳税人的曝光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和重点监控。

七、确定发布时间。“诚信纳税红黑榜”每年1月、7月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违法事实清楚、失信情节恶劣的纳税人按照先约谈、再公告、上黑榜的流程,随时发布。

 

远安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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